(记者郑伟)近日,在陕西西安高新产业园农业设施骨架生产企业中,流行出这样一句热门话题:“竹竿”也得保温!农业种植户买“竹竿”(合成木骨架)建保温棚,保温棚温度不合格,法院一审判决骨架产品为”温度”负责获赔。这事源起园区内西安鸿晨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称鸿晨环保)与三原县陕西华秦果业公司(以下称华秦果业)的一起民事案件。
二O一五年鸿晨环保卖给华秦果业农业大棚搭建所需的”竹竿”即主体骨架、连接杆及螺丝产品,二O一七年华秦果业搭建的大棚保温效果不好引起所种“樱桃”减产,要求“竹竿”生产者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将鸿晨环保起诉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该法院于今年六月底一审判决,由于大棚不保温,由鸿晨环保这家生产骨架产品厂家“返还”华秦果业购产品款并赔偿近十九万元损失。鸿晨环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来很简单的一桩民事纠纷案,反倒变得复杂了。农业大棚的保温效果,连个普通农民都懂要以什么组建成才能保温的简单道理,怎么偏偏要“竹竿”来承担”保温”的温度责任呢?
试想,当一位顾客仅仅从商家买了一张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一一床。顾客在天寒地冻的夜里被冻死,生产床的商家要负责吗?
法理大于情理的案件天天在上演,最近影院正热映的《我不是药神》正是用法大于情的道理再次证明法律的庄严与公正。崇敬尊重法律也是整个社会应当宣杨与鼓励的。但是在尊重法律的同时,社会同样应该关注因个案审判法律人员,个人水平或失公理恰当之举,往往会以这种纠纷案的社会影响放射力,给我们的社会大众带来多少负面效应。法不容情应尊重,判不懂理不应该!
新闻来源:大众新闻网 http://law.dzshbw.com/2018/meitidongtai_0713/145384.html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转载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