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院 齐慧
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执行一起执行标的为3409958.21元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使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某建设总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住宅小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某建设总公司已向新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建设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末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某建设总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新乡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新乡法院高度重视,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又不向新乡法院申报财产,新乡法院对其公司处以28万元的罚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看到新乡法院的强硬与坚决,自己找到法院要求协商,新乡法院见双方当事人都有了协商的诚意,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反复沟通,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且即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