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你们帮忙,我们能顺利耕种,没有误了农时,太感谢你们了。 ”12月21日,逍遥镇某村负责人李某高兴地说。当天凌晨,西华县法院等部门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一起220亩耕地使用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
早在2009年,该案原告逍遥镇某村委会与本村村民孙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220亩耕地发包给孙某耕种。后经协商,村委会、孙某、吴某三方签订了转包协议,孙某自愿将上述合同转包给被告吴某,吴某自愿按照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及条款执行,原合同对孙某规定的条款对吴某全部有效,合同至2018年10月1日到期。然而,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吴某拒绝归还承包土地,该村委会只得将其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到期,被告不应当拒绝返还所承包土地。西华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吴某依法返还。
判决生效后,村委会组织人员耕种,吴某多次进行阻挠,造成延误耕种,原告申请执行后,西华县法院多次调解、劝说均未果,遂决定强制执行耕种。
为此,西华县法院联合多部门召开会议,制定细化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行动当天,西华县法院执行局组织法警等人员30余名奔赴执行现场,历经11个小时,在法官干警的护卫下,该村委会将220亩耕地安全、顺利耕种好。同时,法官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说明如果继续阻碍别人耕种,抗拒法院执行将触犯法律,最终吴某认识到错误,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