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顺河区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注重法律宣传和情理教育,努力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4月27日,该院执行局以和解方式成功执结申请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实现了社会和谐的执行效果。
2019年1月,被执行人杨某在距申请人谢某房屋后墙15cm处砌设一堵长5m高1.7m的围墙,影响到申请人房屋窗户的通风采光和后墙的管理,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申请人遂于同年3月将被执行人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判令被执行人拆除其砌设在靠近申请人房屋后墙的长5m高1.7m的围墙。该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遂于2019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走访被执行人家人,耐心释法明理,说明如果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承诺等过完家庭丧事“七七”期限(共49天)后自行拆除围墙,承办法官充分尊重农村风俗,而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20年4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双方家里,勘察现场,被执行人已自行将贴近申请人房屋后墙的围墙拆除,申请人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感谢法院了却了其一桩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