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顺河法院通过划拨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存款的方式,了解了一桩历时11年的债务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某年逾六旬,是一个生活清贫的普通农民,11年来,一比拖欠的债务像阴云一般笼罩在张某的心头,挥之不去。2012年1月份,被执行人李某向张某借了1万元钱,言明9个月后归还,并且打了欠条。9个月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归还所欠债务。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10年来张某无数次地去找李某要钱,但是始终没能要回。被逼无奈,2016年,张某向顺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归还欠款。经过法院的调解,李某承诺3个月内归还1万元欠款。然而,在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李某却以没钱的理由不履行所调解的义务。于是,张某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案。
为了不让法律文书打白条,维护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非常重视该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的家中及所在单位进行谈话、调查。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甚至找到了李某所在单位的领导协助执行该案,但是李某仍然以自己没钱为理由,拒不归还债务。执行具有强制性,被执行人李某虽抗拒执行,但是法院仍然拥有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对付这种“老赖”。顺河法院执行局作出一份冻结存款的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工资账户。法院执行局将该工资账户解除冻结后,将全部执行款划拨至法院专门的账户。当日,张某拿到了11000元款项。该案执结后,年逾六旬的张某老人连声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心中11年的阴霾一散而去。
该案的执结,体现了法院工作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为普通百姓服务的热心。该案运用了冻结、划拨存款等强制手段,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体现了执行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