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心欢喜

时间:2023-12-5 作者:网站编辑

近日,开封顺河人民法院执行局为申请人陈某某等妇女讨回了劳动报酬25600元,至此,劳动争议系列案的劳动仲裁裁决一朝执结,赢得当事人称赞。

陈某某等人2019年3月进入某单位从事食堂服务工作。自2020年开始,双方每年签订聘用协议书,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工资、福利待遇、食堂工友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聘用期限、以及解聘、续聘等条款内容。2020年9月1日起双方每年订立书面用工协议书,约定了月工资及聘用方负责餐饮。2021年9月1日双方再次协商一致、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某单位聘用后勤工友协议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该协议书期满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2022年8月底,陈某某等人继续到某单位从事食堂服务工作,某单位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并参照2021年9月1日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工资福利待遇。2023年,陈某某等人因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月工资额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书面向某单位要求补发工资。某单位收到该书面申请后,未同意陈某某等人的要求。陈某某等人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的工资;2、被申请人因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用工之日起至2023年6月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并保留被解除劳动关系后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裁决生效后,某单位未履行义务,陈某某等人遂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系列案件是妇女劳动者索取劳动报酬的案件,立即启用了执行“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按照“强制执行与和解相结合,和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执行工作思路,先找到某单位的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以法理,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陈某某等人25600元。

顺河法院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多举措、抓落实、重成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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