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辟蹊径巧执结

时间:2024-1-3 作者:网站编辑

近日,开封市顺河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圆满解决了一起离婚资产分割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因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21年7月双方通过诉讼,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小孩跟随李某一起生活;夫妻债务35000元双方各自偿还一半;位于开封市郊有二层楼房一栋及外债权等主要夫妻共同财产归李某所有,由李某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125000元给王某,并限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王某财产分割补偿款。

2022年3月王某向该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立案后,经过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只兑现了25000元,其余以困难给付为由,拒绝支付,并外出躲避债务。为了实现债权,申请执行人王某要求法院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分割财产,当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准备拍卖该房屋时,发现该房是与王某的父母房屋连成一体,前后参差不齐,楼梯共用,且楼梯在父母房屋这边,该间房屋没有单独的楼梯,变卖、拍卖几乎不可能。离婚后双方已经重组了家庭,夫妻和好无可挽回,共有财产无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又无给付析产能力,执行遇到了难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法官只能另找新的途径。通过调查了解,双方离婚后,婚生小孩实际跟随王某一起生活。从血缘以及该房的特殊结构,只有婚生小孩拥有这间房最合适,现小孩准备走上社会,无房子居住,执行法官考虑再三,决定从小孩身上做文章。通过法官做双方大量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该楼房一栋变更为婚生小孩所有,由李某当场一次性补偿王某5万元,钱物两清。至此,一件棘手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得到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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