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结民间借贷案

时间:2024-3-28 作者:网站编辑

2020年元月,王某向刘某借款15万元,并立有欠条,约定王某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款。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刘某多方催款未果,便于2021年6月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决王某立即按约定偿还债务。2021年8月,在开封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15万元欠款,逾期则按本金的1%计付双倍利息。协议期限到期后,王某仍然未还欠款,刘某经多方催偿,王某总以各种方式躲避债务。2023年12月,刘某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审查了案件,并进行仔细地调查。查明,王某尚有现金5万元,该款已计划作采伐林木周转资金用,该笔买卖预计于2024年3月中旬才能完成,可获利润20多万元。如果将这笔款项执行给刘某,王某损失巨大,刘某执行的最终目的则难以实现,与其“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将付款时间延期,并酌情给付利息。近日,王某提前2日将所有案款汇入顺河法院案款专户转交刘某,案件顺利执行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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